发布时间:2025-11-28 09:27:30 浏览次数:16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办理范围:
辖区内在用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特种设备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2.使用单位已经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机电类特种设备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保养,并自检合格。
四、办理程序
(一)报检
受理部门:各受理窗口
办理方式: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通过现场、邮件或传真、网上报检平台等形式直接向各受理窗口办理;
检验安排:检验申请受理后,检验部门应及时安排现场检验。
(二)现场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检验的准备工作,同时安排人员参与检验配合工作。
(三)整改要求及时限
按检规规定,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以及整改的时间限制要求,检验人员应书面以意见通知书形式告知使用单位、设备的安装或维保单位,对判定为不需复检的整改项目,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意见通知书中对整改结果予以签章确认。
(四)复检
检验后,对判定为需复检的,该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完毕后及时与检验部门联系,检验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复检。
(五)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检验完成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维修,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按检规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五、《收费确认单》签单依据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减免所有检验收费,实行检验确认单制度,确认单金额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2]25号文)条款进行确认。
六、报告出具时限:
机电类检验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出具报告及合格证(电梯为7个工作日内;厂车、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均为10个工作日内;起重机为15个工作日内)。
承压类检验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出具报告及合格证(锅炉、压力容器均为30个工作日内;管道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七、检验报告争议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应当在15日内书面向检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予以处理。